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關于對建成區部分房屋產權置換的實施方案
云州政發〔2026〕3號
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
關于對建成區部分房屋產權置換的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人居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構建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干凈整潔、安全和諧的幸福宜居典范區。同時考慮到置換范圍內的房屋建設年代久遠,質量較差,可能發展為C、D級房的因素,經研究決定擬對城鎮建成區范圍內部分房屋進行自愿置換,具體方案如下:
一、房屋產權置換的范圍及實施主體
置換范圍:
1.昊陽南路以東、坪邑東街以南、安平路以西、永業東街以北(工商銀行南側、云州供電公司東側平房區域),共80處院落。
2.昊陽南路以東、永業東街以南、安平路以西(幸福里1-7排)共30處院落。
3.安平路以東、舊教育局家屬樓以南、康樂園小區以西、稅務大廳以北的平房區。安平路以東、茂祥苑(北區)以南、茂祥苑(北區)以西、茂祥苑(北區)以北的平房區共26處院落。
4.安平路以東、茂祥苑(南區)以南、茂祥苑(南區)東墻以西、云州區第二中學校以北的平房區共21處院落。
實施主體: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
委托實施主體:云州區社區服務中心。
二、房屋置換辦理手續時限
上述范圍內的房屋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攜有效證件于2026年2月1日開始到云州區社區服務中心進行登記、辦理手續,時間截止到2026年2月10日。
三、基本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自愿的原則
四、房屋產權置換的位置:茂欣苑小區
五、房屋產權置換的方式與標準
1.房屋置換以外的附屬物不予評估補償。
2.房屋置換人需提供房屋全部產權相關手續證明。
3.房屋置換人的房屋建筑面積以評估后面積為準。
4.有關職能部門自實施《方案》發布之日起,停止辦理一切相關手續。個人不得在房屋置換范圍內進行建設,擅自建設的房屋不予置換。
5.置換房屋的標準:居住正房、正窯,按1:1平米建筑面積置換。院內檐高高于2.2米的南房及東西廂房的居住用房,按1:0.8平米建筑面積折合。
房屋置換折合后總面積大于置換戶型面積,多余面積發放置換面積卡,僅置換小區流通使用。房屋置換折合后總面積小于置換戶型面積,可自行與超面積的房屋置換人交流兌換置換面積卡補充或按照2800/平米補差價。
6.置換房屋的方式:全部按照評估折合后面積1:1置換。
7.房屋置換人同意置換應先交納誠意金1萬元,后評估公司給予評估,置換人必須保持房院現狀并把房屋的鑰匙交出,不得自行拆除,違者不予退還誠意金,置換后收回房屋由區社區服務中心統一移交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接收管理。
8.置換用房標準為:房屋內的墻體完成抹灰、廚房及衛生間墻體完成底層抹灰、地面完成混凝土墊層、窗戶及玻璃齊全、安裝入戶門、供暖設施齊備、供電和上下水接通、燈具為白熾燈、電梯樓梯設施完好。
9.房屋置換時,收回被置換房屋的土地證、規劃證和房屋產權證,并到區房管中心、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定該房屋有無它項權益登記,核實無誤后,方可置換。
10.選房時以騰空房屋交回鑰匙確定置換面積并簽訂安置協議后,置換人統一抓鬮選房。同戶型的安置房少于選房人的數量時,按交誠意金的先后排序確定,安置后退換誠意金。
六、其它
1.被置換房屋所有權不明確的,由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部門共同進行認定,認定結果作為置換依據。
2.被置換的房屋認定屬國有房產、同屋異產房屋的公產部分,到相關部門辦理房屋產權回購手續后,進行置換。
七、自本《方案》發布之日起,被置換房屋存在租賃關系的,由租賃雙方自行解除租賃關系;設定抵押權的,由產權人自行解除抵押;有關權利人持相關資料在方案公布時間內到征收現場辦公室登記,存在糾紛的,由當事人雙方自行解決。政府不承擔建筑物的租賃、抵押及權利糾紛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
八、本方案解釋權歸云州區人民政府。
(此件公開發布)
大同市云州區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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